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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深流

静以修身,海纳百川;深以养性,流延千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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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信贷业务培训内容  

2006-09-25 15:43:34|  分类: 工作资料 |  标签: |字号 订阅

 

信贷业务培训内容

一、信贷业务基本常识

1、信贷管理概述

2、信贷资金

3、存款

4、贷款

5、利率

二、贷款业务操作实务

1、信用贷款规范操作

2、担保贷款规范操作

3、贷款审批记录的规范记载

4、信贷档案的管理

5、贷款催收的几种方法

6、依法收贷注意的几个问题

三、支农再贷款的使用和管理

四、操作流程示意图

1、信用贷款操作流程示意图

2、担保贷款操作流程示意图

3、支农再贷款使用管理操作流程图

五、印发资料:

1、信用贷款操作流程示意图

2、担保贷款操作流程示意图

3、支农再贷款使用管理操作流程图

4、审贷会议记录范本

5、信用贷款信贷档案内容

6、担保贷款信贷档案内容

7、法人单位贷款档案内容

8、每人分别分发一套信用、担保贷款凭证、合同及相关资料

 

 

 

 

 

 

 

 

 

 

 

信贷业务基本常识

信贷管理概述

一、信贷的概念:

信贷是以信用为基础,以偿还和付息为条件,体现一定生产关系的货币借贷行为。是从属商品货币关系的一个经济范畴。从经济内容看,就是债务人和债权人由借贷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信贷概念本身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从狭义上理解,信贷一般指金融企业的贷款;从广义上理解,信贷是金融企业存款、贷款、结算等信用活动的总称

二、信贷资金:

1、信贷资金的概念:是指以偿还和付息为条件的货币资金。

2、信贷资金的特征:信贷资金的实质是起间接融通功能的货币资金,由此决定了信贷资金具有增殖性、有偿性、周转性和渗透性特征

3、信贷资金的运动过程信贷资金的运动过程是筹集、贷放、使用、归流、偿还的过程。即:把社会资金筹集为信贷资金,通过贷款发放,转化为企业资金,企业在使用过程中将储备资金投入、购买转化为生产资金、成品资金,企业通过销售,将企业资金转化为企业资金,企业偿还贷款,转化为信贷资金,信贷资金又经过提存转化为社会资金的循环过程。

4、信贷资金的运动规律:以商品经济为基础、以信用中介为中心的三重支付和三重归流的价值运动。通过这种运动,融通、调节社会资金,促进商品经济协调快速发展。

三、信贷管理的原则

信贷管理的原则应坚持合法性的前提下,遵循资金使用的安全性的、流动性、效益性三兼顾原则

合法营运原则的基本要求:一是服从金融宏观调控,二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是遵守贷款管理法规。

四、信贷管理的内容

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的内容,就是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任务的具体化。根据信贷管理的任务以及农村信用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应该发挥的作用,可以将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的内容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信贷关系的管理:信贷关系就是借贷双方形成的经济关系。通过信贷关系的管理,可以促进农村资金的合理组织与分配,便于更好地发挥农村信用社反映和监督经济的职能。农村信用社信贷关系包括农村信用社与同业之间的借贷关系和农村信用社与借贷对象之间的借贷关系两个方面。

2、信贷流量和信贷流向的管理:也可称为信贷规模和信贷结构的管理,这是信贷管理的重点内容。

3、利率政策:利率管理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建立一套调控利率的机制,二是农村信用社利率总水平应以央行基准利率为参照物,同时根据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及信用社自身信贷资金的来源、运用情况制定。制定出的利率应有一定的上下自由浮动的幅度。

4、效益管理:效益管理是信贷管理过程中的一条重要内容,是信贷管理的起点与归宿。信贷资金效益管理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即社会效益、客户效益和信用社自身效益。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效益管理就是要最大限度地聚集资金,高效地运用资金,达到农村信用社经济效益与借款人经济效益的统一,宏观经济效益与微观经济效益的统一,长远效益与眼前效益的统一。

5、结算管理:结算是资金运动的过程,是连接存贷款的纽带,所以结算管理也是信贷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

 

信贷资金

一、信贷资金的来源

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来源主要由资本金、各项存款、借入资金以及其他资金来源等构成。

1、资本金的构成: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大部分。核心资本主要包括股金、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附属资本主要包括贷款呆账准备金。

2、各项存款:各项存款是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是信用社的主要负债业务。信用社的存款主要的四大类:活期存款、定期存款、活期储蓄存款和定期储蓄存款。

3、借入资金:主要指农村信用社对外筹集的期限在一年以上(含有一年期)的长期借款和临时融通需要向银行及同业借入的资金等。

4、其他资金来源:这是信用社的其他负债业务,主要包括应付利息、应付税金、应付股利、应付固定资产租赁费以及在办理结算业务和内部资金往来业务所发生的各种应付及预收款项。

二、信贷资金来源的特点

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来源,除了资本金主要是社员入社股金、存款是储蓄存款占绝对比重且主要为定期存款这些特点之外,还有高成本、高风险社会性的突出特点。

存 款

一、组织存款的意义

存款是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信用社资产的绝大部分要靠存款负债来支撑。大力组织存款对于信用社的生存与发展,以及整个社会经济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组织存款对农村信用社自身的意义:一是发展其他信用社自身业务的前提和基础;二是决定资产的规模与结构;三是维护流动性的重要手段。

2、组织存款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意义:一是聚集闲散资金,增加社会积累;二是平衡信贷收支,调节货币流通;三是加强经济核算,加速资金周转;四是合理融通资金,协调经济发展。

二、存款的性质:一般来说,存款从本质上讲就是信用货币,它表现为一种通货,具有如下性质,即:负债性、货币性、周转性和积累性

1、存款意味着到期后必须支付本息,因此具有负债性

2、从广义货币流通的角度来说,存款是流通中货币的组成部分,即存款是一种通货,因为存款可以执行货币的各项职能,可以作为支付手段、流通手段。因此存款具有货币性

3、存款的负债性决定了它的周转性,一切存款一方面可以随时支取,另一方面又有新的款项存入,在某个时期、时点内存取是同时并存的,形成一个此存彼取、此取彼存的循环周转。

4、存款推迟消费或生产,以此来实现物质的积累。存款可以促进和反映现实资金的积累

三、存款业务经营管理的目标:存款管理目标是信用社经营管理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存款业务经营的方向和指南。由于存款业务活动是多层次、多方面的,因而存款业务经营目标也应具有综合性,具体来说由增强存款的稳定性、调节存款的运用率降低存款的成本、提高存款的增长率等目标体系组合而成。

四、存款的种类

按存款的对象或所有权分为:储蓄存款、单位存款;按存款期限或稳定性划分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按存款形成来源划分为:原始存款、派生存款;按存入的币种划分为: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

五、储蓄存款的原则:根据国家鼓励保护人民储蓄的政策,为正确指导金融机构展开储蓄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它是在贯彻储蓄政策的长期实践中反复总结经验而逐步形成的,是具体开展储蓄业务的基本准则。

六、影响储蓄存款变化的因素:掌握影响储蓄存款变化的因素,对于进一步开拓储蓄业务,稳定壮大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来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般而言,影响储蓄存款变化的因素主要有居民的货币收入水平、居民的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市场商品供应和物价情况、储蓄存款利率水、金融市场发达程度、储蓄业务服务质量。

七、组织储蓄存款的策略:有效在组织储蓄存款,日常就必须积极地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各种与农村信用社储蓄有关的经济数据与发展动态,了解城乡居民的社员的心理活动以及在储蓄方面的近远需求,在此基础上,由于利率政策的运用有赖于国家在整体上把握,所以就基层信用社而言,一般可从下面几个方面采取及时适应需求推出新的储种、努力创造条件不断优化服务、常抓不懈提高宣传广度和深度等相应的措施。

贷  款

贷款,是指信用社以债权人的身份将资金的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授信行为。它是农村信用社最主要的一项资产业务,也是主要利润来源。贷款是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运用的最主要形式,是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资金的重要渠道。所以,农村信用社贷款的投向、投量直接影响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原则、政策与基本制度,是管理贷款,控制贷款投向、投量的主要依据。

一、农村信用社贷款的特点:1、以社员为主要贷款对象;2、贷款投向分散、用途广、种类多;3、贷款期限长、利率低、风险大;4、贷款以农业为主体,根据余力,兼顾其他。

二、贷款的基本特征:1、是一种借贷行为; 2、具有偿还性; 3、具有增殖性; 4、社会效益性; 5、统一性; 6、计划性。

三、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原则

贷款管理原则是贷款发放过程中借贷双方均应共同遵守的准则。信用社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应当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

1、贷款总原则: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是农村信用社贷款发放过程中应该遵循的总原则。农村信用社贷款日常管理工作中,核心问题就是如何处理、协调好以上三者之间的关系。安全性原则是指农村信用社在业务经营中,应尽量减少或避免风险,保证其经营资金的安全。流动性原则是指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金能够按预定计划实现归还,或在无损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其目的在于使农村信用社具有足够的现金资产,以满足对外支付的需要。效益性原则是指农村信用社发放的贷款必须在能产生良好社会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能给自身带来一定的利润。以上“三性”中,资金的流动性,是农村信用社正常经营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同时也是实现安全性和赢利性目标的重要保证(注意三者的次序)

2、贷款的具体原则:除了上述贷款总原则之外,农村信用社贷款还应遵循择优扶持原则分散原则择优扶持原则:择优扶持原则是指在贷款发放时,根据国家的信贷政策、市场资金供求状况以及自身资金实力,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区别贷款项目的长短线、经营好坏、效益高低、信誉优劣,掌握贷与不贷、贷多贷少、期限长短、利率高低,做到有所鼓励、有所限制,把有限的资金投放到最需要、效益最好的地方去。择优扶持的原则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即:行业择优、项目择优、产品择优、借款人择优。择优扶持的核心是要求贷款讲求经济效益。因此择优的唯一标准是是贷款发放能否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择优的“优”是一个综合概念,是社会、借款人、农村信用社三者统一的最佳经济效益的体现分散原则:分散原则是指农村信用社在经营过程中,其贷款的运用不宜过于集中,而应分散运用于不同的部门、行业或企业,保持多元化的组合,降低信贷资金运用的风险。分散风险原则包括贷款形式多样化、贷款投向多元化、贷款额度分散三个方面。分散原则的目标就是为了分散风险。

3、偿还计息原则:偿还计息原则的基本内容是:在贷款发放时要与借款人确定贷款归还期限和利率的标准,借款人必须按规定的期限、利率归还贷款并付清利息,否则将区别原因加收罚息。为贯彻执行偿还计息原则,在实际工作中应该做到以下四点:第一搞好贷款的期限管理,第二认真贯彻执行利率政策,第三坚持贷款“三查”制度,第四认真实行贷款保障制度。

以上三条贷款的具体原则是相互促进,相互依存的统一体,择优扶持原则可以保证贷款的经济效益;分散原则可以降低贷款风险,保证贷款的安全;这两条原则执行的结果,就能促使贷款按期还本付息,使贷款的经济效益得以体现。

四、贷款种类的划分

1、根据《贷款通则》规定,贷款按期限可分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贷款。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不含)以上5年(含)以下的贷款。长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5年(含)以上的贷款。中、长期贷款主要是固定资产贷款,主要用于购建新的固定资产的资金投入。

2按贷款的保证程度分,贷款可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三种。担保贷款又可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票据贴现是一种特殊的质押形式,是借款人以未到期的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银行按一定的利率,扣除自贴现日至到期日的利息后将票面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贷款形式,票据到期时,银行持票向最初签发票据的债务人兑取现款。目前我县未开办票据贴现业务。

3按贷款对象可分为农户贷款、企业贷款、社团贷款

4按贷款投入的领域可划分为农村农业贷款、农村工业贷款、农村商业贷款、农村其他行业贷款。

5按贷款的偿还方式划分为一次性还本付息贷款、分次还本付息贷款。

6按贷款的资金来源划分为自营性贷款和委托性贷款。

五、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制度

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制度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以行业自律组织根据本行业特点制定的指导性文件,是国家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收回本息的一种行为规范。贷款制度具有法令的性质,是农村信用社办理贷款业务的具体依据。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管理过程中最主要的管理制度主要有:

1、审贷分离制度:审贷分离制度是指从农村信用社的体制上实行贷款业务调查与审批、事后检查与资金收回的双轨制约制。为保证信贷资金安全,实现资金管理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贷款审批的透明度,农村信用社的贷款要实行审贷分离的贷款管理制度。审贷分离在制约权力、降低风险,加强决策环节管理,保证贷款的合理投放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立审贷分离制度,实行三查,是为了责任明确,避免决策的盲目性、主观性和无序性,在贷款之初就保证贷款质量。根据审贷分离的原则,实行贷前调查、贷时调查及贷后检查“三查”岗位分离,该三岗是整个贷款程序中的三个关键环节,构成了贷款决策体系。

2、贷款证制度:贷款证是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给注册地企业(不包括金融企业)向国内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资格证书。供法人企业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联系时,记录企业的借款、还款以及借款展期情况。在实行贷款证制度的地区,无此证者,国内各金融机构不得受理其借款申请事宜。为有效、及时反映借款人借、还款情况,减少贷款风险,建立信贷管理的自我约束机制,根据人民银行1996330日颁布的《贷款证管理办法》要求,农村信用社和其他银行一样,实行贷款证制度。

3、贷款的“三查”制度:贷款的“三查”制度即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简称。

调查岗信贷员的职责:对借款人进行综合调查分析,搜集、整理有关贷款所需的基础资料,办理贷款的发放、本息的收回手续,建立、完善和管理信贷业务档案。

贷时审查的基本内容:一是审查贷款原因,决定贷与不贷;二是审查贷款额度,决定贷多贷少;三是审查贷款期限,决定贷款的归还时间和本息归还方式;四是综合审查之后决定贷款的利率。

贷后检查是“三查”的最后一道防线,其职能主要是在贷款发放后对借款人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检查贷款使用的效益性,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社领导汇报并提出你个人的处理意见。

4、贷款分级审批制度:贷款分级审批制度就是根据农村信用社业务量大小、管理水平高低和贷款风险度确定与各级管理层次相适应的贷款审批权限,对于越过审批权限的贷款,应当报上级审批。建立贷款分级审批制度的目的在于保证信贷资产的质量,避免人情、关系贷款,避免以贷谋私等危及贷款安全的行为。

5、离职审计制:离职审计制是指信贷管理售人员在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对其在任职期间和权限范围内发放的贷款风险情况进行审计。通过建立离职审计制度,有利于防止在任领导干部的短期行为,有利于防止信贷管理人员中出现不正之风,有利于农村信用社谨慎、稳健地开展各项业务经营活动,有利于农村信用社的长远利益和稳定发展。

六、在信贷业务往来中,借、贷双方应遵守的原则:《贷款通则》明确规定,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借贷业务活动应当遵守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

七、按“四级分类”法不良贷款的分类标准

《贷款通则》第三十四条将不良贷款的分类标准规定为: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帐贷款:逾期贷款是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不能归还的贷款(不包括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呆滞贷款指逾期90天以上的不良贷款(含展期后逾期)。呆账贷款指符合国税发(1996225号第四条贷款种类的认定条件的贷款

八、贷款展期的规定:

1、贷款户确因特殊情况(重大自然灾害等)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在贷款到期日前15天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是否展期由贷款人决定。一笔贷款最多只能展期一次。申请展期时,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重新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2、贷款展期,借款人应在短期贷款到期前10天。中、长期贷款到期前一个月向信用社提交贷款展期申请书,信用社调查提出意见后,按贷款审批权限审批。短期贷款展期期限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申请保证贷款、抵押贷款或质押贷款的展期应由保证人、抵押人或出质人出具同意展期的书面证明,否则不得办理展期。

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获批准的,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帐户。

九、借款合同的必须条款:借款合同的必须条款有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款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重要事项。我们目前使用全市农村信用社统一规范的主从合一格式合同。

十、保证人、保证方式、保证担保范围

保证人必须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保证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征得保证人同意:《担保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十一、抵押物的条件:合法性:即抵押物必须是国家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同时又是抵押人有权处分的财产;流动性,即抵押物能在市场上较容易地实现其价值;稳定性:即抵押物能使用或保存不会使其价值急剧降低的财产。

十二、可以抵押的财产: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以上财产一并抵押。

十三、可以质押的权利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以权利凭证做质押的,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十四、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十五、对借款人的限制性规定

《贷款通则》对借款人的限制有:(1)不得在一个贷款人同一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取得贷款。(2)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3)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4)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5)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6)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7)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使用外币贷款。(8)不得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

利  率

一、法定利率:国务院批准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各种利率为法定利率。法定利率的公布、实施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

二、基准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基准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

三、贷款法定利率调整,贷款合同利率是否随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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